115學年度30+大學試辦計畫視覺藝術與數位科技應用學分學程錄取名單公告
一、錄取通知單寄發:成績單與錄取通知單於115年8月14日「掛號」郵寄,敬請留意收件。
二、成績查詢及複查:請至招生報名系統查詢。成績複查線上受理至115年8月16日下午4時止,複查費用每科新台幣50元,未繳費者恕不受理成績複查,並請於8月前,上網查詢複查結果,本校不另寄複查通知。
三、成績通知單及錄取通知單為重要憑證,請自行保管留存,遺失恕不補發。
四、正取生報到注意事項
- 正取生報到請點我 (請參考附加檔-新生報到操作流程手冊)
- 網路報到時間︰115年8月24日(星期一)9時至8月26日(星期三)17時止。請上網填寫報到資料維護表(以註冊組收到為主),才算報到成功。
- 未於規定時間辦理完成報到手續者,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,不得以任何理由,要求補救措施。
- 繳送資料:115年8月26日(含)前「掛號郵寄」或「自行送件」,請先完成網路報到手續。
1. 掛號郵寄:請寄至「900391屏東市民生路4之18號國立屏東大學教務處註冊組」收,封面寄件人處請填寫報考科系及姓名(郵局或民間快遞均可)。
2.自行送件:請於上班時間(上午8時至12時,下午1時30分至5時)送至本校民生校區五育樓二樓教務處註冊組登錄收件。 - 已完成報到之正取生,請於8月28日至8月31日前完成註冊繳費作業。
|
照片一張 |
2吋正面彩色脫帽照片,照片背面請寫妥姓名、學號及系名。 📸學生證照片規定 |
| 畢業證書正本或影本(須經原畢業學校證明係「與正本相符」之核印) | 高中(職)畢業證書正本或符合教育部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」之相關證明文件正本。 修業證明書或畢業(學位)證書若無法於開學前繳交者,應填具學歷證明報到切結書,並於開學前補繳。 |
| 國外學歷 | 應繳驗符合「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」、「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」、「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」所規定之相關文件。 |
五、備取生報到注意事項
- 備取生報到請點我 (請參考附加檔-新生報到操作流程手冊)
- 正取生報到後如有缺額,由同系所(組)達最低錄取標準,且已完成第一階段報到備取生,依成績高低依序遞補,最後遞補日期為本校當學年度當學期行事曆所訂上課日。
- 備取生報到第一階段為登錄遞補意願,第二階段為遞補報到。
- 登錄遞補意願:115年8月24日(星期一)9時至8月26日(星期三)17時止。請上網填寫報到資料維護表(以註冊組收到為主),才算報到成功;學號欄請輸入「准考證號碼」。
- 未於規定時間辦理完成遞補意願報到手續者,即以自願放棄遞補資格論,不得以任何理由,要求補救措施,其缺額依本校「招生考試正取生缺額遞補辦法」辦理備取遞補。
- 遞補通知由本校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或簡訊或遞補通知書通知為主(以上四種方式擇一通知,先以電話通知,請務必接電話)。並請依通知事項,檢附畢業證書正本或影本(須經原畢業學校證明係「與正本相符」之核印)及照片一張辦理於通知遞補後三天內(郵戳為憑)將資料送至本校民生校區五育樓二樓註冊組,完成遞補手續,未於註冊組規定期限內完成遞補報到者,即以自動放棄入學論。此階段報到後才算是完成遞補手續。
六、附註
- 凡經錄取者,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,不得辦理保留入學資格。
- 已報到而逾時未依規定日期到校辦理註冊入學手續者,撤銷入學資格。
- 入學後之修業及學籍須遵守教育部相關法規、本校學則、本校辦理30+大學試辦計畫實施要點及各錄取系所修業等相關規定。
- 報到後因故放棄入學者,請下載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,填妥後送註冊組,同時領回所繳交之畢業證書。
七、洽詢分機:(08)766-3800
- 住宿問題,請洽生活輔導組:分機 12402、12405。
- 學雜費減免,請洽生活輔導組:分機 12403。
- 報到、註冊入學、學分抵免,請洽註冊組:分機 11202~11206。
瀏覽數:



